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文化创意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宣通〔2015〕59号)、《拱墅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拱文创办〔2016〕3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申报2015年度拱墅区文创产业、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拱墅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申报的项目需符合《拱墅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拱文创办〔2016〕3号)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1)。
二、申报资料
1.拱墅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根据“五证合一”办证模式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材料;
3.2015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本年度项目投资财务清单;
4.自筹资金出资证明、项目相关会计凭证和发票复印件等;
5.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6.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7.项目申报单位需将以上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和其他附件材料打印一式四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表和其他附件材料刻录CD)递交注册地所属街道、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递交注册地所属街道、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由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审核盖章后推荐上交至拱墅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申报结束后,按照《拱墅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拱文创办〔2016〕3号)文件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区文创办联系人:何先生,0571-88196307。
受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拱墅区政府2307办公室。
附件:
1、《拱墅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拱文创办〔2016〕3号);
2、拱墅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